依托“DNA锁定+轨迹追踪”
历时七年,“零口供”盗窃惯犯终于判了
晨报讯(王婧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实习生陈虹伶) 日前,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被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元。该案为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破解“零口供”的困局,历时七年,盗窃疑案尘埃落定。
2017年8月10日,家住旅顺口区某住宅小区一楼的被害人发现,夜间放在一楼卧室内的路易威登手提包不见,经查找,在屋前小院发现长竹竿以及散落草丛中的铁钩、铁丝,在车底下发现丢失的手提包,但包内钻石戒指不见了。
警方到达现场后,初步判断是盗窃分子采取用长竹竿绑铁钩方式,从窗外钩走皮包盗取包内钻石戒指,将作案工具遗弃在现场,经勘查,在长竹竿上发现提取到遗留血迹,但迟迟未查到作案者,案件悬而未结。2023年,公安机关通过血液DNA检测,利用大数据比对,锁定一有犯罪前科的外省籍嫌疑人胡某某并将其抓获,胡某某到案后拒不承认盗窃犯罪事实。
面对本案仅有DNA检测基因相同这一“孤证”情况,检察官采取三项举措:一是调取胡某某行程轨迹,查明胡某某于2017年7月12日和8月22日往返大连、张家界两地,确定案发时胡某某正在大连;二是委托深圳权威机构对手提包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通过价格认证中心对手提包进行价格认定,确认该手提包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解决因钻石灭失无法认定的问题;三是对犯罪嫌疑人“测谎”,进行内心确认,测谎中,胡某某对“是否到过大连旅顺”有明显生理应激反应,与其两次曾因盗窃被判刑的作案手段相似,承办人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内心确认。
庭审中,检察官从三个维度构建了本案证据指控体系:时空轨迹上,行程记录、住宿信息等数据记录确定被告人具有作案的时间和空间;现场痕迹上,现场遗留竹竿长度、钩取方向与被盗物品长度吻合,确定其为作案工具,竹竿上遗留血迹与被告人生物特征吻合,确定系被告人所为;物品价值上,通过市场调查与评估,客观认定被盗物品价格,确定了被告人盗窃数额。
据此,完整证据体系形成,检察机关决定以胡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以刑罚,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