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给次子后老太反悔,还能要回吗?
经法官调解,次子愿意归还房子
前不久,江西丰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是一位92岁的老人李某某,被告是老人的二儿子,也年近古稀。一年前,李某某瞒着其他几个子女,将自己唯一的住房赠送给老二。房子已经过户,李某某又反悔了。这房子还能要得回来吗?
涉案房产位于丰城市市中心,原本登记在李某某名下,是她唯一的房产。2023年10月31日,老人瞒着其他几个子女将房子过户给了二儿子陈某辉。
陈某辉称,前些年他离婚后净身出户。此后,他一直和母亲居住在一起,母亲也就由他照顾得多。由于母子情深,2022年,母亲主动提出将这套房子赠与他。
李某某一共生育了5个子女,最小的儿子陈某明于1994年因病去世。20多年前,老人的丈夫也去世了。大儿子陈某钦很早就定居上海,生育了一个女儿。二儿子陈某辉生育的则是个儿子。
92岁的李某某说:“我当时把房子给他,脑子是蒙的。他又对我蛮好,他说去过户,我就答应了。”老人家表示,自己是受老二的哄骗才稀里糊涂同意把房子给他。直到这次吵架,此事才暴露出来。老二不愿意把房子还给母亲,老人便将儿子起诉至法院。其他三个子女得知后,以第三人的身份也加入了庭审。
李某某说:“我有四个小孩,手掌是肉,手背也是肉,只给他一个,其他几个就不会理我。他这样对我,我不敢信任他了,也没有安全感,所以想把房子拿回来。”李某某还表示,二儿子最近找了一个女朋友。从这以后,她明显感觉到自己备受冷落。种种原因让李某某越来越后悔,她还能要回自己的房产吗?
丰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黄艳君表示,如果认定是赠与合同,李某某需要有法定的撤销事由。比如,被告确实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有遗弃、虐待老人等情形。目前,被告没有上述行为。
不过,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这套房产虽然之前是登记在李某某老人名下,但实际上她并没有单独处分这套房产的权利。原来,这套房产的由来说来话长。1994年,李某某夫妻给小儿子陈某明购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用作婚房,买房没多久,陈某明就病逝了。几年后,该房产转移到李某某丈夫陈某余的名下。而丈夫去世几年后,房子又被拆迁了。原告方与第三人认为,这套房产实际上是李某某丈夫的遗产,老人的其他三个子女享有继承权,母亲未经他们同意,不能擅自进行处分。
前不久,承办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又一次进行调解,一边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一边时不时向他们打感情牌。二十多分钟后,被告陈某辉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举动,他走上前向母亲道歉,表示愿意归还房子,并希望母亲能保重好身体,母子二人摒弃前嫌,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据江西法院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