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增至94元


        晨报讯(记者王敏娜)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5元,由2023年的89元提高到94元。
        2020年至2024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累计增加25元,按照《通知》要求,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等。《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服务规范要求,明确慢阻肺病患者健康服务内容、流程等,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其中的作用,并将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明确转诊渠道,并做好后续追踪随访。《通知》提出,要引导城乡居民加强自我体重管理,对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
        2024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注重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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