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启动资金福利”帮人取款50万

警方:切莫为蝇头小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凶


        晨报讯(孙瑜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网络贷款资质不够,有人主动帮你“包装流水”?只要帮忙取个钱,就能“日赚千元”?大连市反诈中心提醒市民,如果相信这些套路,很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和帮凶,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西岗区某银行网点通过警银联动机制报警,一名持外地身份证的女子要取50万现金,自称是帮单位取款,但神色可疑,解释不清楚取款原因。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该女子之前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网友,对方向她推荐了一个“投资项目”,声称只要帮忙取款,就可获得“启动资金福利”。随后对方将一笔50万元的款项转至该女子的账户,并指示她到外地银行进行取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以上案例中,诈骗分子以“取现返利”为噱头,吸引人员帮助其取现,并非法转移涉诈资金。类似的手法还有:刷流水放贷。诈骗分子以“无需征信、轻松审核、能当日放款”的贷款广告为诱饵,但又表示贷款者“资质不够”,主动提出可以帮助“包装流水”,实际上,贷款者的银行账户被用于非法转移电诈资金;献爱心赚返利。诈骗分子以“既能公益捐赠又能返利返佣金”为噱头,在网上发布广告,待与市民建立联系后,谎称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将“爱心捐款”转至“官方账户”,“爱心捐款”将先打到市民的账户中,市民在转账后还可以获得返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连公安提示:任何参与协助转移犯罪赃款的行为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当有陌生人提出使用您本人银行卡转账,甚至提现的,切勿相信参与,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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