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主要涉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保障对象、配售条件、配售价格和户型面积、轮候库申请和申购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配售流程、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工作七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还明确了部门分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宜。《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保障性住房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申购
        《管理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由政府选定的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新建或收购、盘活等方式筹集,限定保障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封闭配售、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包括新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政府选定的运营机构、政府选定的国有收购企业等。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等工作,适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指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住房困难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来连留连学生、农民工群体,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群体等,并根据供给能力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保障性住房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申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将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农房除外)建筑面积应低于17平方米,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主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和经工信部门认定的软件人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不受《管理办法》设定的户籍、社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条件限制。
        一房一价明码标价   接受社会监督
        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均价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进行核算;收购、盘活、转化存量房产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均价,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确定,配售均价纳入项目配售方案,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实施。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核定的配售均价,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项目最终销售均价不得高于核定的配售均价。
        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以70-90平方米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盘活、转化的存量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各类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购房意愿选购相应面积的户型。
        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
        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有购房意向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轮候库信息申报,申报家庭需如实填报并提供与申购保障性住房有关的各类信息及证明材料。保障对象申请入库实行承诺制。申报家庭承诺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即可入库,申购资格按项目批次审核发放,根据项目来源分别由市级、区级组织查询核定。
        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现房销售,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售实行公告、申请、审核、摇号、公示和轮候制度等,具体按项目公告、购房申请、申购资格审核、确定选房顺序、现场选房、签订合同、房屋交付等流程实施配售。
        住建部门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保障性住房首次登记后,及时协助购房家庭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政府选定的国有收购企业及时协助购房家庭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为“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自行上市交易”。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保障性住房应按照房屋所在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商品住宅交存规定全额交存维修资金。
        公租房在保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应在房屋交付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项目应纳入街道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新建的项目应组织优选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收购的项目原则上与商品房项目享受同等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权益。
        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保障性住房不得设定除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
        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和回购方式退出保障。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办理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原则上通过封闭流转方式面向符合我市保障条件的对象转让。
        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获得保障性住房的,不得再行申购保障性住房,如要申购保障性住房,需先向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
        保障性住房的回购价格按照购房价格+利息-房屋折旧的方式进行核算。购房家庭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因保障性住房回购或封闭流转产生交易税费的,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依规予以征免。
        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家庭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保障性住房,不得有以下情形:擅自转让、赠与保障性住房;改变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用途;无故闲置保障性住房2年以上;破坏保障性住房主体结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结束后的未售房源和由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的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使用,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回购的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价格按照回购价格并考虑房屋折旧、物价水平、回购税费成本等因素确定。项目配售较长时间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报请同级政府同意后,可结合实际暂时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购买意愿的,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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