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要求离异父亲支付上大学费用法院没支持


        2017年,小马的父母离婚,约定小马由母亲抚养,父亲马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十八周岁。小马去年考上大学,请求父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费用。因多次协商无果,她将父亲诉至江苏邳州市法院,请求判令马某支付其18周岁后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2023年的教育费(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电脑一台9000元,手机一部3000元),以及其余三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马某表示无力继续支付她大学期间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小马已成年,目前接受的并非高中及其以下学历,亦非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要求被告继续支付抚养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小马已成年并入读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大学期间的费用。同时,亦鼓励亲属之间相互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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