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晚,在甘井子区泉水的一家洗浴中心女更衣室里,一名24岁的年轻女子脱掉衣服,正准备进入浴室洗浴。突然,一名陌生男子闯了进来,身上还散发着刺鼻的酒味,吓得她花容失色,急忙躲进浴室大声呼救。事后发现,是一名男顾客走错了门,而当时浴室门口无人看管,对此,洗浴中心表示当时服务人员恰好不在。目前,双方并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气愤 醉汉闯入女更衣室
市民张先生家住甘井子区泉水附近,1月3日晚,在女朋友的提议下,两人决定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处温泉洗浴中心休闲一下。晚10点左右,张先生正在更衣准备进入浴室时,突然被服务人员叫了出来,“告诉我说我女朋友在女更衣室更衣时,有陌生男子闯入。”张先生急忙赶过去,洗浴中心告知他是一名男顾客不慎走错了门。见到该男子后,张先生发现对方40岁左右,两眼发红,浑身酒味儿,明显是喝醉了酒。
事后,张先生的女朋友告诉他,当时自己已经脱完衣服准备进入浴室,这时,一个陌生男子闯了进来,吓得自己立刻躲进浴室并大声求助,才有浴室内的服务人员出去查看情况。
质疑 浴室门口为何无人看管
张先生随即报警,并调取了摄像头录像进行查看。录像中,一名手持浴巾等洗浴用品的男子从电梯出来后,右手举至面前,似乎在看手机,随后径直左拐进入了女宾房间。大约20秒后,该男子又从女宾房间走出,进入了走廊右侧的男宾房间。整个过程中,走廊上没有任何服务人员在门口看管,或对顾客进行引导。
张先生认为,除了醉酒男子自身的原因,洗浴中心在管理上的疏忽与漏洞同样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应该对个人隐私被侵犯的问题负一定责任。“女宾房间和男宾房间距离那么近,门口没有服务人员看管或引导,一旦有人故意闯入呢?”张先生表示,事后洗浴中心提出可以赠送澡票和果盘和解,但被他拒绝。“此事涉及我和女朋友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希望洗浴中心能够正视问题,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张先生说。
回应 服务人员恰好不在
1月4日,记者联系到这家洗浴中心的大堂经理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此次事件纯属意外,洗浴中心在女宾房间和男宾房间的门帘上都有醒目的标识,男顾客因醉酒疏忽不慎误入女宾房间。警方介入后,也未找到男顾客存在主观故意闯入的证据。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洗浴中心方面存在管理漏洞的问题,王先生表示,其实走廊是有服务人员看管的,只是当时时间段恰好因故不在。“对顾客造成的不便,洗浴中心诚挚道歉。”王先生表示,以他的权限只能提供赠送澡票、果盘等,其他解决方案,还需要洗浴中心与张先生进一步协商。
■律师说法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此事件中,洗浴中心应该负有什么责任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金海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作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王金海表示,此事件中,醉酒男顾客的行为尽管不是故意的,但在事实上侵犯了女顾客的隐私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而洗浴中心作为经营场所,如果不能证明已经尽到了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