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区更换3117盏“生鲜灯”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近日,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更换“生鲜灯”3117盏,责令改正3家,不规范灯具已基本完成更换。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积极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杜绝“美颜”生鲜灯,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实情、提前指导、掌握进度,建立《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情况》台账,下发并张贴《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告》,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进行面对面解读,确保辖区内从业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条款。同时,积极主动向经营者讲解什么样的灯具符合要求,引导督促经营者主动变更相关照明设施。目前已在农贸市场、商超、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场所发放并张贴“生鲜灯”通告70余份。
        《办法》实施以来,监管人员对全区各大商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肉类、海鲜、水果等摊位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市场主办方、经营者自查自纠,自觉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光照设备。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等设施的经营者,将按照办法规定予以整改或处罚。下一步,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和“回头看”,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用农产品主要是肉类、蔬菜、水果时,要认真观察、货比三家,不要被虚假的色泽欺骗了眼睛,如果发现经营者仍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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