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信“专用药”别在微信群购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发现问题可通过12315举报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为保障广大群众网络购药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注意以下事宜。
        通过网络购买药品时,选择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店铺,避免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不轻信“专用药”“特效药根治”等宣传用语。
        购买已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药品,查看是否具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等信息。
        收到药品后,可通过提示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查询追溯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留存购买小票,发现质量问题,请及时通过购买平台的官方客服渠道投诉或通过“12315”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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