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不能当甩手掌柜”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李祥章23日在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总部是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中枢,必须扛起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李祥章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推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管理更规范、责任更清晰、风险管控更有效。
        据介绍,规定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求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并实施覆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责任义务。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企业总部应当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统一建立并督促落实出库发货、承运管理、门店收货联单记录制度。
        规定还提出,对企业总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488888 邮箱:netinfo@bdcb.cn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523号    辽ICP备08004184号-2    ICP许可证 辽B2-20190382
Copyright © 2008-2021 BDCB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