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理部门热线解答供暖问题


        20日上午,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徐波与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供热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就我市今冬明春的供热话题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
        问:家住中山区海港城小区,2022年底入住取暖费31元/平方米,但是2023年入住的用户暖气费降低到26元/平方米,想问一下差价什么时候能给补?怎么补?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处处长侯春风:
        为解决我市同等户型供热采暖收费出现同城不同价、同楼不同价,且同民用水用电等收费方式产生矛盾的问题,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明确部分非居民住宅执行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住建发〔2025〕178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25—2026采暖季开始,市内5区执行民用水和电且用于居住的非居民住宅按照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收费。退费是明确且必须落实的。如果用户与供热企业协商不成,住建部门将介入协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问:我家住普兰店,供暖三年温度都不达标,怎么办?市供热燃气管理站部长吴海峰:
        请这位网友将地址和联系方式留下,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只要存在三年不达标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组织退费并整改。
        根据省供热条例及测温退费规定,不达标分两种情况:1.若室温在16℃至18℃之间,按全额采暖费的40%退费。2.若室温不足16℃,按全额采暖费的100%退费。退费不是目的,主要是解决不达标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联系民祥供热,针对具体情况解决问题,同时协商退费方式,如冲抵明年取暖费或现金结算。
        数据
        全市累计完成老旧管网改造213公里,维修锅炉142台,检修换热站355座;燃煤储备方面,全市总需求量为306万吨,已完成储煤 279万吨,储煤率达91.2%,超额完成节点目标。
        热点问答
        问:有些居民家可能有开发商额外赠送的面积,请问这部分是怎么收费的?
        答:依据《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供暖公司收取供暖费时,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比如阳台、阁楼等,对于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问:供热设施为什么会反复集气,供热初期为什么要多次排气?
        答:供热初期,除了要排出原有管道内的气体外,冷水加热升温过程中还会不断产生气体,这些气体混合在水中,随着循环逐步被带到系统高点或是阻力大流速慢的地方,这些气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气塞,阻碍水的流动,导致散热器不热。有的气体是间断性存在水中不动的,不走到自动排气阀位置是不会自动排出的,这时候就需要人工进行多次排气。
        问:为保障供热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用户正常用热,需要注意什么?
        答:1.损坏供热用热设施或者在供热用热设施上安装或者使用循环泵、放水装置等其他设施;2.放掉或者盗用供热用热管网循环水、蒸汽;3.从事影响供热设施检查或者维修的装饰、装修;4.阻挠或者拒绝供热单位维修、抢修供热用热设施;5.妨碍、阻挠经依法批准的新建和改造供热用热设施施工;6.其他损害供热用热设施和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问:现在购买新房后,有的居民用户对室内暖气进行改动,或因装修原因导致家中暖气不热的如何处理?
        答:因居民装修或者私改暖气设施的情况也较多,部分居民在装修市场找的暖气施工人员对暖气设施改造不懂,以为简单连接就可以,这样就造成很多居民改完暖气设施后一半热一半凉或者全部不热,循环不畅。在这里提醒广大居民,如果非要坚持改动暖气设施可以找供热单位进行施工,以避免暖气不热情况的发生。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户改动用热设施或者改变用热热量、用热用途,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未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或者因装饰、装修等影响用热效果的,自行承担责任;影响供热用热设施运行或者其他用户用热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委托供热单位进行处理,不恢复原状或者委托供热进行处理的,供热单位可以暂停供热。
        问:网上不少住户对供回水温度提出异议,请问是否有标准?
        答: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大连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不得低于16℃,不含工业建筑)。条例中未对供回水温度有明确要求,供回水运行标准只是对我们监督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一个技术参数。
        问:冬季供热期室温不达标,那么供热单位测温后用户什么时间可以拿到费用?
        答:正常情况下,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用户带着测温单到供热单位就可以办理。再一个就是为了便民,供热单位采取在下一年缴费中直接抵扣(这种方式是双方协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费用是一定要退的,请用户保存好测温单。
        据大连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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