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违法违规实行记分管理
我市发文,试行一年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渔业船舶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渔业船舶记分周期与规则、记分情形、记分执行与风险管控等内容。通过建立记分管理制度,将法律法规的抽象要求转化为具体、量化的记分行为,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倒逼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船员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办法》试行期为一年。
《办法》适用于大连市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以及长期在大连市辖区内渔港、停泊点停靠的非大连籍渔业船舶。各级渔业渔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记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驻港监管机构负责信息录入具体工作。
《办法》明确了记分周期、记分分值与记分规则。记分周期为年度内首次记分之日起一年;记分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四个档次;记分规则为在同一生产航次内,渔业船舶存在多次同一记分情形的,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记分;在同一生产航次内,渔业船舶存在两种及以上记分情形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记分分值;对记分9分及以上渔船在落实管控措施并解除停航后记分清零,对未达到9分的渔船继续记分的分类管理措施。
根据《办法》,分别对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毁船舶北斗、AIS等安全通导设备,违规进入敏感水域作业,发生水上安全责任事故等4类29种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记12分、9分、6分、3分,实施分级记分管理。
在记分执行流程方面,《办法》规定,在确认渔业船舶符合记分情形后3日内要及时录入。在管控措施方面,通过“四色”分级记分标记,记分并罚款后取消渔业政策,对违法渔船分类停航整改,对首次达到红色与橙色风险预警的渔船船东、船长开展不少于5日培训学习并对渔船临时检验,对重点管控名单中的渔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分级分类管控。在记分告知及救济渠道方面,要求实施记分时,应当告知渔业船舶所有人获取和查询渔船记分情况的方式,明确对渔船记分有异议的救济渠道,保障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