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迎来更严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均收紧


        日前,生态环境部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3095—2012)及其配套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标准修订主要收严了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的浓度限值。这意味着,我国有望迎来更加严格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进一步发挥标准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引领作用,更好保障公众健康。
        为什么要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标准实施以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2015年至2024年,我国PM2.5年均浓度下降36%,重污染天数减少68%,PM2.5年均浓度达标城市达到252个,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必要对标准进行修订。
        一是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如期实现。三是逐步接轨空气质量标准国际先进水平。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据介绍,综合考虑国内外大气环境基准研究成果、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因素,本次标准修订主要收严了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前体物的浓度限值。
        本次修订聚焦公众健康,重点关注对健康影响最大的PM2.5污染。将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将PM2.5日均浓度一级限值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同时,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同步收严至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本次修订还考虑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气态前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对PM2.5生成的贡献,收严其浓度限值。不修订臭氧和一氧化碳浓度限值。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还充分总结过去实践经验并借鉴国际做法,对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方式和评价方法进行优化调整。细化了不同空气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导公众在污染天气时采取针对性预防和保护措施。在空气质量评价考核方面,借鉴国际做法,引入了例外事件等方法,以客观评价自然因素特别是特殊自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提升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据新华社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488888 邮箱:netinfo@bdcb.cn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523号    辽ICP备08004184号-2    ICP许可证 辽B2-20190382
Copyright © 2008-2021 BDCB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