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相识,转账42万元被认定非借贷

法院:无借贷合意不予支持


        晨报讯(王一淇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近日,瓦房店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涉港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李芳芳(中国香港居民)因通过网络结识被告张明并转账42万元,后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法院经审理,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0年,原被告通过抖音平台相识。2024年,李芳芳诉至法院,主张其先后借给张明42万元,请求归还本金及利息。鉴于原告系香港居民,本案参照涉外民事案件规定审理,双方一致认可适用内地法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李芳芳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明支付42万元。此外,原告曾在被告直播间进行打赏,并通过线下转账方式打赏。庭审中,原告仅能提供转账凭证,无法提交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被告明确否认借贷关系。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借款合同需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约定返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同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本案明确了社交时代“打赏”与“借贷”的法律边界。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款项交付,更需要借贷合意。公众在网络社交中应增强财产安全意识,明确款项性质,若存在借贷应及时签订书面协议,避免纠纷。(本案人物均为化名)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488888 邮箱:netinfo@bdcb.cn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523号    辽ICP备08004184号-2    ICP许可证 辽B2-20190382
Copyright © 2008-2021 BDCB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