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布6起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双十一”将至,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网络经营者规范经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近期查处的部分网络交易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化妆品案
        大连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化妆品。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注册店铺经营进口化妆品,其中销售的某品牌护手霜无中文标签。另查明,当事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在网络平台公示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理。
        案例②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大连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在网络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系驾驶员培训机构,为扩大业务,在网络平台发布“通过率90%+”“包教包会”驾培广告。该行为构成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西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③推拿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大连市沙河口区某推拿养生馆涉嫌在网络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从事推拿养生业务,为提高利润,在其自建网站发布招商广告,内容包括“预期收益30%以上,收获满满”“投资少,长收益,可养老”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该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沙河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④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案
        自然人黄某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药品零售资质,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药品。另查明,当事人为达到网店快速成长,提高搜索率的目的,通过“刷单”虚构交易。上述行为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及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⑤经营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旅顺口区某电子商贸经营部涉嫌在网络平台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经查,当事人系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为扩大销量,在网络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所售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行为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⑥经营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大连金普新区某商行涉嫌在网络平台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注册店铺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所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行为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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