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后已过两个采暖季

供暖缴费面积为啥今年变大


        2023年底,金普新区小窑湾万达公园ONE润园小区的第一批业主们入住小区。入住后的前两个供暖期,业主们按照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将采暖费交给地产开发商,再由开发商转交给供热公司。然而,今年9月份,当业主们第一次直接向供热公司缴纳采暖费时,却发现供暖缴费面积“变大”了,多出来的部分正好是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对此,供热公司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此前两年超出房产证上建筑面积的采暖费差额,可能是由开发商代为补齐的,今年则开始面向用户收取。
        
    ■事件
        交采暖费时发现“涨”了
        今年是市民王先生入住金普新区小窑湾万达公园ONE润园小区的第三年,这是一个新建成的小区,王先生是第一批入住小区的业主。此前两年的采暖费,业主们都是通过地产开发商转交给供热公司,今年则是业主们第一次直接向供热公司缴费。然而,今年9月末,当王先生进入供热公司微信服务号准备线上缴费时,却发现采暖费用比起前两年“涨”了一截。“收费界面显示收费标准还是26元/平方米,也没涨价啊。再仔细一看,才发现是收取费用的供暖面积增加了。”王先生表示,他家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106.39平方米,而今年收费界面显示的供暖面积为118.06平方米,多出来了11.67平方米,需要多交303.4元。
        为何今年的供暖缴费面积突然“变大”了?王先生没有马上缴纳供暖费用。事后他了解到,小区里的其他业主也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据我所知,目前有超过两百户业主都碰到这种问题,每家增加的供暖缴费面积从七八平方米到十几平方米不等。”经过与其他业主们的讨论,王先生发现,每家每户多出来的供暖缴费面积,正好就是房产开发商当年承诺给业主的赠送面积。
        业主诉求
        赠送面积供暖缴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王先生表示,对于供暖缴费面积“变大”的情况,业主们并非毫无预料,因为在入住小区后的第一个供暖期,地产开发商通知业主们缴费时曾表示,要按照“房产证面积”+“赠送面积”来缴费,但遭到业主们的拒绝。原来,在购房前,开发商曾向业主们许诺,以“飘窗”的形式向不同户型的业主赠送大小不等的室内面积,这些面积不会列入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也不会铺设供暖设施。然而,当房屋正式交付到业主手中时,业主们发现所谓的“飘窗”并不存在,赠送面积部分也如同其他室内部分被安装了地热管道。
        “本身房屋构造与承诺的不符,业主们就不是很满意,而后又要求业主承担赠送面积的供暖费用,这让我们感到不合理。”王先生表示,当时开发商很快妥协,此后两年业主们也只向开发商交付了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的采暖费,家中供暖一切正常,没想到今年出现了这种问题。“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给房屋赠送面积部分铺设了地热管道,因此即便产生了供暖费用,也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王先生表示。
        希望明确供暖缴费标准和面积
        另一位小区业主顾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顾女士表示,小区内共有五栋居民楼,楼与楼的形制不同,自己家所在的居民楼属于层高28层的高层居民楼,这种居民楼在小区内共有两栋。“2023年底收房时,由于发现没有飘窗等不少瑕疵,所以请专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过检查,发现两栋28层高的高层居民楼内,所有住房的室内高度都不足2.7米。”顾女士表示,在得知今年供暖缴费面积“变大”后,她特意上网查询了供暖收费的相关标准,看到了其中一条内容为,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目前供热公司是以百分百的标准在收费,不知道是不了解我们这两栋楼的实际层高情况,还是这条收费标准不适用。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尽快明确供暖缴费标准,让业主们心中有数。”顾女士说。
        同时,顾女士还提到了自己注意到的一个情况。在10月中旬的某一天夜里,供热公司微信服务号的线上收费界面中,收费面积曾短暂变回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但当顾女士尝试点击“确认并缴费”时,界面却弹出提示“暂不提供系统缴费”。第二天,顾女士再次打开服务号,却发现收费面积再次出现变化,而且与前两次的面积都不一样。“比最开始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加上赠送面积的总和还要多上一平方米左右,我问了下其他业主,他们的收费面积也发生了变化,基本都增加了一平方米左右。”为何供暖缴费面积会多次变更?多出来的面积有何依据?顾女士心中充满了疑问。
        记者调查
        供热公司表示赠送面积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
        10月28日,记者尝试联系金普新区小窑湾万达公园ONE润园小区的地产开发商大连小窑湾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者先后拨打了该公司在购房合同上和企业查询平台上留存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随即联系了负责给小区供热的大连东浩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根据大连市供热收费的相关规定,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在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供热合同前,对方将实际供热面积数据告知我司,我司也现场派人去核实后才采信的。小区建成以来我司一直按照同一个面积数据收费,如果前两年小区居民缴纳的采暖费较今年更低,那么差额有可能是开发商代为补齐的,而今年我们则面向用户收取。”张女士说。
        针对小区居民提出的明确供暖缴费标准和缴费面积变动的问题,张女士表示,供热公司询问供热管理部门后了解到,室内净高影响收费比例的条款只针对赠送面积,与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无关。如果居民家中室内净高确实不足2.7米,公司方面将在核实后,针对赠送面积部分调整收费。“至于收费面积变动的情况,是因为居民向供热管理部门提出供热缴费面积不合理的诉求后,供热管理部门协调了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涉事小区居民的供热面积进行了重新测量,我司根据重新测量的专业数据进行了更新。”张女士说。
        供热管理部门回复称收费符合规定
        那么,供热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9月29日,大连市金普新区供热办曾针对涉事小区业主的情况反映给予回复。回复中表示,按文件规定,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依据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建筑图纸及测绘报告,现场核实,赠送面积区域铺设了供热设施,符合文件规定,应予以收费。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今年7月29日发布的《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关于新建住宅、公建非产权面积采暖费、供热并网费收取的建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文件中提到,大连市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文件《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该文件中还表示,大连市住建局已要求供热企业在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两个供热用热期)结束前对用户家供暖设施进行检查,一是确认用户住宅供暖设施能否满足用户供热需求,二是确认用户住宅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是否有供暖设施,有供暖设施的向用户解释相关政策,并将信息入网登记入册,按规定收费。
        律师说法
        业主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落于实际合同才“踏实”
        记者了解到,此事件中,小区开发商承诺业主以“飘窗”的形式向不同户型的业主赠送大小不等的室内面积并未见于合同,而是双方进行的口头约定。对此,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表示,这样即便开发商确实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赠送面积部分的布局并铺设了供暖设施,业主们想要维权也存在取证难的困境。
        李鑫表示,业主在购房时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一切“利好优惠”在未落于合同之前都宛如空中楼阁,并不踏实。“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就赠送面积、布局、是否铺设供热设备等问题与开发商敲定并记录在合同中,以避免后续纠纷,并为维权保留合同依据。”李鑫说。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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