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困难拖欠工伤赔偿引发纠纷
仲裁调解促和解 职工获赔12万元
近日,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劳动纠纷,在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工伤职工王富(化名)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马铭泽律师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调解得以圆满解决。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某船舶修配厂向王富支付了12万元的工伤待遇,王富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职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王富来自河南,在大连某船舶修配厂打工,月工资为8000元。今年3月,他在搬运重物时不慎被砸伤脚部,单位随即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王富为右脚跖骨骨折,医院采取了外固定保守治疗,相关医疗费用已由单位全部承担。
王富出院后,其伤情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王富表示,受伤后单位仅向其发放生活费,工伤认定后单位又以经营困难为由,未能及时兑现工伤待遇。而单位方面则称,经营中确实遇到困难,连正常上班工人的工资也未全部发放,承诺一旦经营状况好转,将立即补发王富的工资并支付工伤待遇。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富委托王金海、马铭泽律师向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工伤待遇。
船舶修配厂经营困难仲裁耐心调解
仲裁开庭时,某船舶修配厂的负责人及代理律师到庭,首先向王富表达了歉意,并答辩称因多笔货款未能如期收回,加上银行贷款到期无法按时偿还,单位确实面临经营困难,请求王富宽限一段时间。其次,单位对王富提出的仲裁请求项目无异议,但对计算标准持有不同意见,认为金额偏高,希望仲裁庭予以调解。
单位负责人表示,若无法达成调解,单位将留下“案底”,对今后的招投标、银行贷款等产生不良记录。同时,单位也意识到,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不能及时赔偿,将影响员工士气和企业声誉。
对于单位的解释,王富表示理解。尽管单位经营困难并拖欠其工资,但单位领导态度坦诚,并未隐瞒实情,还主动表达了歉意。
仲裁员认为,双方具备调解基础,加之单位确实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愿意在经营好转后依法赔偿,于是耐心开展了调解工作。
双方和解职工获赔12万元
双方律师依据王富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重新核算了工伤待遇,一致认为13万元属于合理诉求。王富表示,若单位支付12万元,他可以接受。单位负责人认可12万元的数额,但表示无法一次性支付,愿意当庭支付6万元,并在3个月内付清剩余6万元;如逾期未付,单位愿承担5万元违约金。
和解协议签订当天,王富即收到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6万元。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马铭泽律师指出,单位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将在经营、信用、合作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甚至危及生存与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金融机构降低其信用评级,导致贷款和信用担保难度加大,融资成本上升,资金来源受限,可能引发资金链断裂;二是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失信名单,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将提高不低于100%,加重企业负担;三是失信信息公示会引发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对其诚信度的质疑,导致客户流失。由此可见,单位失信将陷入“经营受限→资金困难→声誉受损→合作流失”的恶性循环,长期可能丧失市场竞争力甚至停业。此外,企业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经历长期整改,过程复杂且成本高昂,不少企业因难以承受而最终倒闭。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