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吉社保协定正式生效


        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于10月14日正式生效。
        根据协定,吉尔吉斯斯坦将免除中方派遣人员、自雇人员、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的雇员、国际运输企业人员、公务人员、外交使团和领事馆成员在吉参加老年、残疾、遗属保险的义务,我国将免除吉方上述人员在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
        我国此前已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等1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保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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