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发布民事管辖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日前,大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大连法院民事管辖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2022-2024年)》,通报近三年民事管辖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个典型案例。
据大连中院副院长丁彦文介绍,在民事司法体系中,管辖是界定法院一审案件受理权限、实现民事审判权有效配置的核心制度,既是民事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前置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对个案行使审判权的法定依据。为切实帮助当事人准确认识管辖规则,以更规范的程序保障公正、提升审判效率,大连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在保障司法程序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审理”原则,围绕“统一标准、规范流程、规制滥用、强化监督”核心,采取了多项举措,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汇总管辖问题,定期专项研讨,强化对下指导,确保全市法院立案管辖法律适用一致。规范全流程管理,在立案阶段,加强管辖权审查;在争议处理阶段,利用“首接法院负责制”,做好管辖争议协商工作;在移送阶段,明确移送标准,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程序空转。规制滥用与规避行为,对规避管辖、拖延诉讼等行为加大审查力度,守护程序正义。健全督导与监督机制,加强跟踪督办、审级监督以及对下指导监督,保障案件流转高效有序。
数据显示,2022至2024年审理民事管辖异议上诉案件1940件。其中,裁定撤销原裁定192件,撤裁率为9.9%。总体上,近三年民事管辖异议上诉案件审理数量、维持原裁定数量以及撤销原裁定数量没有出现大幅度的变化,撤裁率呈现波动变化。2022至2024年审理民事管辖争议报请指定管辖案件526件。其中,指定其他法院管辖332件;指定报请法院管辖194件。总体上,民事管辖争议报请指定管辖案件数量出现明显增长,指定报请法院管辖数量比较平稳,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数量出现上升。从审理案件类型分析,民事管辖争议案件主要类型有合同纠纷76.1%、与公司有关的纠纷9.1%、劳动争议5.5%、侵权纠纷3.8%,合同纠纷占比最高。民事管辖争议案件呈现出法律关系多元交叉、行业专业性强、地域跨度大且流动性强的特点。
为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发布会同步发布十个典型案例,涵盖侵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商标权侵权纠纷等常见类型,聚焦“自然人经常居住地认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判断”“合同履行地确定”“协议管辖效力审查”等核心争议点,通过具体案情与裁判思路,清晰阐释管辖认定规则,为当事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提供指引。
民事管辖争议案件审判十个典型案例
①张某与王某侵权纠纷案:自然人经常居住地需结合“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据综合认定,立案阶段人民法院需核实当事人居住情况,避免因证明材料不充分被裁定不予受理。
②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人住所地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注册地变更但实际办公地未迁移的,仍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管辖,人民法院需结合经营凭证、现场情况等综合判断。
③万某与陈某合伙合同纠纷案:合同履行地需根据“争议标的”认定,诉请给付货币若属违约责任范畴,不直接视为“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应按履行义务一方住所地确定管辖。
④金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协议管辖需满足 “与争议有实际联系”要件,无法证实约定法院与争议关联的,约定无效,适用一般管辖原则。
⑤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条款无效,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管辖约定仍有效,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法院的合法选择。
⑥田某与张某合同纠纷案:返还款项纠纷需以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立案案由,返还货币不属“返还原物纠纷”,应按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如符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可按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并确定管辖。
⑦贾某与朱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在不特定群体组成的微信交流群中发布产品销售信息并达成交易、完成付款的,符合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特征,可以按照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收货地确定管辖。
⑧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双方就工程款签订独立《付款协议》,且无结算争议仅诉请履约的,可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一般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⑨甲公司与乙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仅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引发的解除合同、返还款项纠纷,无其他涉及公司的组织法性质的纠纷,可不适用“公司住所地”管辖案件范畴,且应尊重当事人合法协议管辖约定。
⑩甲公司与乙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仅起诉商标侵权生产商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为生产地,仅起诉销售商的,侵权实施地为销售地,需根据被诉主体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