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针对老年助餐服务征求意见
拟出台管理办法,要求对60周岁及以上老人就餐给予优惠
为进一步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切实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连市民政局起草了《大连市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大连市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本办法所称老年助餐服务,是指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为依托,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居民提供老年助餐服务且老年人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享受就餐优先、价格优惠、服务优待的助餐服务的场所。具体区分为:
1.街道(乡镇)助餐服务中心。设置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场所,配备与现场供餐能力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提供就餐服务场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2.社区(村)助餐服务点。不设置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由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配送餐食,助餐服务点提供就餐服务场地,并配备与现场就餐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3.小区助餐服务点。不设置餐饮食品制作加工和就餐服务场所,由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配送餐食,由小区提供分餐服务场地,并配备与分餐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当按照“15分钟服务圈”的原则,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和现有餐饮资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布局。
应当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公共交通便利、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污染源、位置显著便于寻找,且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原则上不设置在地下楼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同时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助餐服务设施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并优先保障老年人就餐。
政府提供用房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对60-69周岁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8折的优惠,对70-79周岁的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7.5折的优惠,对80周岁以上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应给予不低于7折的优惠。其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给予优惠。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征求时间
8月22日至9月22日
征求意见方式
(一)信函:
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
邮政编码:116022
(二)传真:
0411-84319850
(三)电子邮件:
ylc8431987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