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两起畜禽养殖违法典型案例
养鸡场粪水流出未及时处置被行政处罚
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了一批畜禽养殖企业、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布。
一、大连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及时收集、处置粪污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庄河市的大连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从事白羽鸡养殖,共建有16栋鸡舍,现存栏白羽鸡约50万羽。该公司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评验收手续。检查发现该厂区南侧的粪水收集池有粪水流出,未及时收集处置。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及《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袁某未及时收集、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大连保税区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袁某从事生猪养殖,现场生猪存栏量为260头,为畜禽养殖专业户,建有化粪池和干粪场用于养殖粪污贮存,因管理不善,袁某未及时收集、处理养殖粪污。
查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清理养殖粪污,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经后期现场复查,该养殖户已采取有效措施将养殖粪污清理至果园进行施肥农用,并将现场恢复原状。依据《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鉴于养殖户已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予以行政处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