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速

清明节期间危险品运输车禁行


        晨报讯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决定,在原有禁行基础上,4月4日0时至4月6日24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供气或其他应急保障类危险品车辆,经申请并获批准后可在白天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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