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

到2027年计划通过此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晨报讯(记者赵婷婷)   近日,我省出台《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   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部署开展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
        2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围绕《措施》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介绍我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有关情况,并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措施》的出台主要有三方面背景。一是国家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作。202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文件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二是群众有需求。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加强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我省还存在公租房实物房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短板,各地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保障房供给不足等问题,难以满足新毕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保障需求。
        三是政府有责任。住房问题是基本民生问题,住有所居是群众的基本愿望,公租房保障是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内容。近期,国家已就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省委、省政府抢抓国家政策机遇,部署开展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推动我省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在此背景下,我省制定出台《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履行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职责,回应广大群众期盼。《措施》共有10条,包括以下内容: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存量商品房主要有5类用途:一是用作公租房实物房源,二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四是用作养老服务用房,五是用作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
        2025年至2027年,全省计划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2万套公租房,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2025年,全省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1万套公租房,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城中村改造2.6万户。
        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房源。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租采取申请轮候制。我省部分地区现有公租房房源不足,实物配租轮候时间较长。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能够加快补齐公租房实物房源供给不足的短板,缩短轮候时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我省每年有大量的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进入城市工作生活,住房保障需求较大。需要政府和市场同步发力,多主体投资、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为其在城市安居创造更好的条件。
        有序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发挥政府作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着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问题。各地区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以需定购,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普遍存在风险隐患多、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城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优先选取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有一定前期财政投入、无新增债务风险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改造。鼓励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
        加快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养老服务用房,着力解决在县、街道(乡镇)、社区存在的养老服务用房不足问题。既可以由政府收购,也可以由市场经营主体收购。政府收购后用于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经营主体收购后用于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保障人才安居。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有利于更好地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吸引更多的人才来辽留辽。
        落实支持政策。运用相关专项资金,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支持。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先给予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落实落细国家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坚持规范实施。规范实施是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和关键。包括收购过程的规范、收购主体的规范、收购房源的规范、资金使用的规范,以及注重防范各类风险。
        加强组织保障。省政府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区对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稳慎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各地认真落实《措施》要求,稳慎有序组织收购,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切实解决相关群体住房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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