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若干措施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来连务工人员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市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推进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就我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一系列措施。
将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目录
《若干措施》提出,将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由事后定额报销调整为根据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按比例报销。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设置起付标准。将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门诊手术费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以及父母任意一方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新生儿,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实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医院生育住院持码或持卡直接结算。按规定将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目录。落实生育休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为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支付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同时,全面提升省级、市级、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服务能力。提升婚前孕前检查项目内容的科技含量。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由农村扩面到城市。进一步实施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提高产前筛查诊断覆盖面和受益度。进一步推进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生育咨询门诊,完善由多学科专业力量组成的协作诊疗服务,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
加快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根据《若干措施》,我市将推进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进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和省级妇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争创国家妇产和儿童两个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加快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其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功能作用。进一步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
统筹社区资源,发挥贴近居民的服务优势,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用房场地,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制定托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
公租房实物配租优先保障有未成年子女家庭
《若干措施》还提出,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出台中小学布局规划。实施新优质学校建设,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推进新中考政策改革,落实教育公平,将来连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群体范围。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双(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录取;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根据双(多)胞胎家长需求,实行捆绑分班;对同一家庭多子女或双(多)胞胎,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关照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发挥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作用,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公租房实物配租时优先保障,对二孩、三孩家庭,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优先分配两室房源。在我市租住住房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职工及配偶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在当期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给予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的政策支持。
部分国有景区、剧场、非国有博物馆向本市多子女家庭(其中至少一名子女未成年)实施亲子门票优惠。在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对旧房装修进行资金支持工作中,探索提高多子女家庭补贴上限。制定大连市家居厨卫产品换新补贴政策时,争取在“家具类”补贴产品中增加儿童学习桌、玩具收纳箱;在“家电类”补贴产品中增加奶瓶清洗机、辅食料理机、恒温壶、宝宝吹风机。对于在公示的商家购买上述产品的消费者给予产品价格15%的减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