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解读医保相关热点话题

参保城乡居民医保“自动”获取大病保险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能享受到哪些医保待遇?退休后去外地居住能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吗?从外地来大连工作医保关系如何办理转入?……10月26日上午,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做客《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围绕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医保热点话题进行解读。
        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已经建立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居民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双重保障待遇,困难群体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首先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2024年为2.28万元),超出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需另外缴费,即可附加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资格。
        此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在两层保障之后,还会享受到医疗救助的叠加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采取的是预缴制,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保费。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经开始,办理时间截至12月25日,请广大居民朋友及时参保缴费。
        问:大连退休职工在外地居住的,还能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吗?
        答: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已完成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并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所有门诊慢特病病种都可以在省内支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
        门诊慢特病待遇中的恶性肿瘤(放化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病种已经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持卡结算。已经完成以上三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可以在全国支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
        未完成联网结算现金垫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可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异地就医报销申报”功能点上传材料进行报销。
        问:从外地来大连工作的,以前在外地的医保关系怎么转过来?
        答:在我市正常参保缴纳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经过认证后,通过“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功能自助申办,工作人员线上审核通过后接收缴费年限。需转入账户余额的,待原参保地划入对应准确的金额后,计入医保账户余额。
        因特殊情况无法线上转出的地区,可通过线下的方式向原参保地邮寄联系函办理,大连市医保中心在收到原参保地邮寄的变更信息表后,确认转移信息无误,录入医保缴费记录,参保人员需到各医保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问:刚就业的大学生,需要把学生医保转成职工医保吗?
        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等群体,在我市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将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暂停参保后,再通过所在单位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暂停参保方式:
        在外地参加大学生医保的需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
        在我市参加大学生医保的线上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暂停参保”功能办理,线下可到各区医保办事处办理。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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