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法院出台实施意见
全省首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解决商事纠纷
晨报讯(王一淇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重塑良好信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瓦房店市法院从提高企业的法律信用和社会信用着手,发扬首创精神,先行先试,出台《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努力化解执行难题、解决商事纠纷,全力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此举为全省首例。《实施意见》共分为13条,旨在引导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切实有效帮助有积极履行义务意愿或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渡过难关。
通过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完善惩戒分级分类和守信激励、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的具体情形、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处理、取消情形。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执行完毕的证明文件,重建被执行人信用评价,消除被执行人正常开展授信融资、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信用障碍,盘活其信用资源,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最大化。
据介绍,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在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供了正向激励,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提供了支持,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增加双方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