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罚款2万

企业LDAR检测记录造假被处罚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我市首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简称LDAR)行政处罚案。某企业LDAR检测记录造假,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LDAR是指通过对装载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设备与管线密封点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存在的泄漏点并进行修复,进而实现降低泄漏排放。LDAR是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企业VOCs废气排放管控的重要手段,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异味信访投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LDAR监管,7月,市执法队组织开展LDAR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利用我市LDAR智慧监管平台大数据筛选问题线索,对位于金普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某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记录台账,发现2023年12月18日上午9点至10点,该企业一个小时内进行了1200个密封点的检测。根据《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要求,正常情况下,一小时检测的点位数不会多于400个,该数据明显不符合常规。
        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该企业承认部分密封点位未进行现场检测,而是直接编写数据填报表格台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市执法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的查处向全市相关行业企业释放强烈信号,警示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LDAR工作。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489026 邮箱:bandaochenbaoxinmeiti@yeah.net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523号    辽ICP备08004184号-2
Copyright © 2008-2021 BDCB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