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首个!辽宁唯一!

中华文学基金会授予庄河市中国“文学之乡”称号


        晨报讯(贾滨榕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日前,中华文学基金会经实地考察和评估、公示,函复中共庄河市委、庄河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庄河市中国“文学之乡”称号,这是东北地区首个“文学之乡”!辽宁唯一!
        中国“文学之乡”是在中国作家协会的领导下,由中华文学基金会具体实施的文学公益项目。“文学之乡”项目旨在通过文学品牌创建,进一步繁荣当地文学创作、普及文学知识、鼓励和扶持基层文学事业建设、培养文学新人,同时起到“标杆”示范作用,激励其他地区的文学发展。
        中华文学基金会考察评价认为:庄河市历史底蕴深厚、文学风貌具有地域特色,文学组织工作有力,文学活动开展频繁,能依托文学平台、创作基地、文学服务驿站的建立,积极开展服务引导和文学惠民工作,市委、市政府重视文学事业,在加强文学生态建设和拓展文学赋能新途径上卓有成效。“以文弘业、以文培元,以文立心、以文铸魂”。
        下一步,庄河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发挥中国“文学之乡”的平台作用,大力开展文学公益活动,讲好庄河故事,用优秀的文学精品展现庄河形象,让广大读者能够更深层次地了解庄河、向往庄河,为推动新时代地区文学高质量发展,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庄河市区域引领性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北黄海生态型现代化海滨城市的“一区一城”建设贡献文学的智慧和力量。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489026 邮箱:bandaochenbaoxinmeiti@yeah.net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523号    辽ICP备08004184号-2
Copyright © 2008-2021 BDCB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