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出台鼓励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试水先学后付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日前,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出台“大连市甘井子区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本实施方案中的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并由培训机构开具有效收据凭证。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模式。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不属于预收费,同时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是优先推广资格。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学校宣传、活动开展、荣誉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推广。
        二是自主确定合同方式。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培训协议,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国家法律规定,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对于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不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是自主开展资金管理。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自主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结合年检过程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对此类培训机构落实财务整改要求、运营评估要求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平安消费”、预收费监管、财务资金等要求,可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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