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起市内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

每车次1元,执行时间为3个月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日前,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4〕202号)。目前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8.40元/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汽油价格已达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带来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同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该通知执行时间自2024年4月27日零时起至7月26日24时止。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据了解,目前国内多个城市建立了油价联动机制,如青岛市在油价超过7.14元/升,杭州市超过7.53元/升时,均已启动该机制,出租车司机可以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求,4月27日零时前,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收取燃油附加费,4月27日零时后,如果乘客打车时车辆未粘贴告知书或无法提供1元手撕发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1元燃油附加费。
        
    ■提个醒
        乘客遭遇这些行为可投诉举报
        对于在4月27日零时前擅自收取燃油附加费、4月27日零时后不按规定在车内张贴告知书、拒绝提供燃油附加费手撕发票或纯电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收取燃油附加费等行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8363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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