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3日零时起暂停收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1月9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4〕8号)。通知中说,按照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1月13日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79元/升,低于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决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去年10月,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8.32元/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汽油价格已达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带来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自2023年10月13日零时起至2024年1月12日24时止,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同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