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变美打水光针 岂料脸部肿胀发痒

微商“朋友”在一美甲店帮其注射 庄河市卫健局介入调查


        “打完水光针,我的脸肿得面目全非,特别吓人,连门都不敢出。”为了变美,赵丹(化名)轻信“朋友”张某进行了水光针美容项目,没想到面部过敏发炎,整张脸肿得面目全非,不得不多次到医院进行治疗,目前仍没有恢复正常。而当初给赵丹进行美容项目的张某则将她拉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注射水光针后面部严重肿胀
        今年34岁的赵丹是庄河人,她微信上有一位认识多年的“朋友”张某,“张某开始是做微商的,我在她那里经常买面膜和化妆品,一来二去便认识了,我们俩的关系还不错。”
        赵丹说,今年上半年开始,张某一再向她推荐水光针美容项目,说是可以起到美白补水的作用。现在他们公司有体验价,只要798元。考虑到两人关系不错,再加上张某一再推荐,赵丹便同意了。
        今年9月16日上午,张某将赵丹带到了庄河市的一家美甲店,给她注射了水光针。“张某给我敷了麻药,忙活了两小时才完事。”赵丹说,当天注射完水光针后,她看到自己的面部肿胀严重,“针眼处全都是一个一个的包,有的还有血,当时把我吓得够呛。”赵丹说,当时张某表示这是正常反应,恢复一段时间就好了。
        肿得面目全非正在恢复治疗
        让赵丹没想到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她脸部的症状不但没有恢复,反而越发严重起来,“脸肿得越来越厉害,后来张某让我打消炎吊瓶,可我打了几天也没有任何效果。”赵丹说,无奈她只能到庄河市的一家医院检查,医生同样建议她打消炎吊瓶。
        赵丹又打了几天吊瓶,但她脸部症状反而更加严重了,“脸肿得已经面目全非,我连门都不敢出。而且脸部奇痒无比,就像无数只蚂蚁在叮咬,另外我还发起了高烧,班都没法上了。”赵丹说,她来到了大连市内的一家医院进行检查,“我的脸把医生都吓了一跳,对方诊断我这种情况是过敏发炎。”
        随后的一段时间,赵丹在医生的指导下开始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我的症状终于稳定下来了,目前还在恢复治疗,医生说想要彻底恢复还需要一段时间,至于会不会留疤目前还无法确定。”
        当地卫健局正在调查处理
        钱花了针打了,自己不但没有变美,反而肿得面目全非,更为严重的是自己的脸是否能够彻底恢复还不能确定。可更加令赵丹心寒的是张某的态度,“我的脸一直不消肿,张某的意思是我这属于后期感染,和她没有关系。张某陪我去过一次医院,花了300元钱左右。后来张某准备赔偿我5000元钱,我感觉这点钱不够治疗的费用,便没有要。之后我就联系不上张某了,给她发信息不回,打电话也不接,后来微信干脆把我拉黑了。”
        赵丹了解到,水光针美容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医疗美容机构内开展,操作人员需要有相关资质。而赵丹的水光针美容是在一家美甲店进行的,“另外我了解到,张某并没有相关资质。张某现在也不承认给我打针了,说是用塑料管打的,这也太假了。”
        10月12日,记者多次拨打张某的手机,但电话一直占线。记者又发送了采访短信,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没有收到回复。
        赵丹将此事投诉至庄河市卫健局。记者联系了庄河市卫健局的执法人员,对方表示他们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赵丹表示,必要时她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律师建议
        理性维权
        赵丹表示,她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给其他人提个醒,以免再有人上当受骗。记者注意到,赵丹将此事发到了抖音平台,还将张某的姓名电话全都公布出来。
        对于赵丹在网上公布张某姓名电话的行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建议她理性维权,而网上曝光别人手机号属于侵犯他人隐私和信息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属于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违反社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业内提醒
        做医美务必选择正规机构
        近年来,不少爱美人士越来越青睐医疗美容,一些无资质人员为消费者提供面部医美服务,继而引发纠纷的事件屡见不鲜。小张在一家号称“专业整形”的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了整形手术。门诊部对小张进行面诊及术前风险提示后,对其实施全身麻醉并进行了手术,小张共计支付6万余元。
        术后没多久,小张的面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感染、塌陷等问题。小张了解到,自己接受的手术属于原卫生部公布的美容外科项目中的四级手术,而该机构仅具备一、二级手术资质。随后小张以该美容医疗门诊部在为其提供服务时未取得相应资质、超范围经营,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门诊部退还手术费用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小张的全部诉请。
        今年以来,多部门曾针对医美印发指导意见。例如,今年5月,包括公安部、国家卫健委等在内的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熟人介绍或者“朋友圈推广”,也不要轻信各类“知名专家”,不要在非医美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一定要选择正规医美机构,同时对医美项目要事先了解。另外,增强维权意识,当出现了诱导消费,以及发现机构资质存在一些问题时,要保留证据,从而能够保障合法权益。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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