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案竟是家暴!妻子三根肋骨骨折

被告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晨报讯(郝新欣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被告人孙某对被害人小婷(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家暴”,致使小婷左侧第5、6、8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7月31日,经瓦房店市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小婷物质损失人民币11537.96元。
        2021年11月,在瓦房店市某村路边,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小婷因发生口角,孙某对小婷的头部、腹部等部位拳打脚踢,致小婷受伤。经鉴定,小婷左侧第5、6、8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3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情时敏锐地发现,案发时,二人系夫妻关系,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而是“家暴”。小婷出生于1983年,孙某比小婷大3岁,   二人已于案发后离婚。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瓦房店市妇联沟通,在共享救助案件线索的前提下,同步开展联合走访、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发现小婷因伤情原因需长期接受治疗,无法正常工作,且在离婚后探视孩子时遭遇孙某家人再三阻挠。
        了解相关情况后,民政部门依法为小婷申请司法救助,并与瓦房店市妇联协调属地妇联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帮扶对象;同时将线索移送民行部门,由民行部门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于今年5月29日出具支持起诉书,帮助小婷维护其合法探视权。
        6月2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孙某依法提起公诉。7月31日,经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小婷物质损失人民币11537.96元。
        为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与瓦房店市妇联协作配合,多方联动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形成司法救助合力,致力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妇女儿童摆脱困境。
        妇联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妇女受到侵害需要支持起诉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指定专人优先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被家暴妇女维权案件中,若当事人有诉讼维权意愿,检察机关可引导、帮助其准备诉讼材料、收集证据;若当事人无起诉意愿,检察机关将引导其通过诉讼外方式实现维权目的,可使当事人避免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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