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水源地排污水并拒绝整改……

中山区法院执结一起案件,被各方点赞


        晨报讯(王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近期,中山区法院开展了“决战绿色执行   守护金山银山”涉环保案件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将绿色执行理念融入“夏季风暴”专项活动中,通过挂图作战、集中执行、突击执行持续开展执行攻坚,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2019年1月至3月,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在位于庄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将大量未处理的生产污水直接向水源地河道排污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行政文书,但该单位负责人一直未按要求整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在调查取证且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环保局最终作出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累计罚款10万余元及按日连续处罚决定。该公司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既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为公正高质高效执行该案,市环保局依法申请执行。中山区法院受理后,执行二团队马军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两次到现场听取企业意见,当场宣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敦促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执行义务,及时交纳罚款。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并主动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其理性对待,在尽量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促使被执行人转变思想,最终将涉及的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力度、方式十分满意,被申请人也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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