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旅游季提醒告诫函

严禁欺客宰客哄抬物价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暑期旅游旺季已经来临,我市游客逐渐增多,餐饮、住宿、旅游、购物等消费热度持续上升,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7月12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旅游消费市场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
        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从业道德,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经营者义务,文明诚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欺客宰客等,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坚决维护价格秩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价格欺诈。
        依法实施公平交易。规范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缺斤短两;货真价实,不得掺杂掺假;自愿交易,不得强迫交易或搭售商品;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规范合同行为,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和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不得销售、使用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职责,保证广大消费者及游客食品安全。
        多元化解消费纠纷。经营者要增强城市主人翁意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无理由退货、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积极创建“明秤”市场,现有“明秤”市场加强规范管理。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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