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我市推出多项楼市新政

下调三季度新发放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6月15日,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下调2023年三季度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具体下调事宜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指导大连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通知》确定,实施房交会购房补贴政策。
        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召开全市线上夏季房交会。截至目前,房交会参展86个企业,共88个项目。在我市夏季房交会期间个人或单位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参展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并于7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通知》提出,进一步支持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12月31日前,个人或单位购买市内四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照网签备案成交额的3%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不超过买方缴纳的契税总额。
        《通知》指出,持续优化公积金各项支持政策。6月底前,调整完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允许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因时因势,根据区域、项目实际,精准调整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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