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下土地被人过户“霸占”


        “我自己公司名下的土地竟然被人办理过户,诉讼几年了,至今还是没能讨回公道。”6月3日,受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向记者表示了无奈。张先生任法定代表人的瓦房店第一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竟然被别人伪造公章及相关手续,办到了另一家公司名下,随后土地又被这家公司抵押给银行。为了讨回自己公司的土地,张先生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申请、打官司,5年多过去了,张先生至今未拿回属于自己公司的土地。日前,大连中院将一起行政诉讼案发回重审。
        授意公司会计伪造印章
        据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9)辽0281刑初629号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2013年,大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与被害人瓦房店第一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瓦房店第一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这家公司,后李某支付部分转让款,剩余款项一直未能支付。
        2014年4月9日,被告人李某为了获得上述土地的土地证,在未通知张某的情况下,授意公司会计姜某涛伪造瓦房店第一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印章。姜某涛在转让说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及指界委托书上加盖假公章,之后将这些材料递交给瓦房店市土地局并取得上述土地的土地证。
        瓦房店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姜某涛伪造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瓦房店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姜某涛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另据了解,李某、姜某涛将案涉土地通过犯罪手段变更到大连某重工有限公司名下后,又将该土地抵押给大连银行第三中心支行贷款273万元,另将房屋抵押银行贷款1127万元。
        大连中院作出行政裁定
        2020年7月3日,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瓦自然撤行许[2020]2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撤销了大连某重工有限公司名下的瓦国用(2015)第0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案涉土地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使用权人仍然是大连某重工有限公司。对此,大连中院(2022)辽02行终33号行政裁定书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故案涉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行为并未撤销。
        为了要回公司名下的土地,张先生自2017年起多次向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维权申请,但均未果。
        2021年8月,张先生以瓦房店第一轴承制造公司的名义,向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庄河市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公司上诉后大连中院发回重审,庄河市法院再次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该公司再次提起上诉,日前,大连中院作出(2023)辽02行终40号行政裁定书,再次将案件发回庄河法院重新审理。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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