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中 4人探身嬉闹

交警:这种行为违法又危险


        一辆白色丰田轿车行驶在公路上,车内包括司机在内的4个人却全将身体伸出车窗,肆意嬉闹……对此,交警表示,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且十分危险。
        6月5日6点左右,市民姜女士乘坐通勤车前往单位上班,在经过甘井子区友谊桥驶向泡崖地区的马路上,一辆同方向的白色丰田轿车从通勤车旁驶过。“我看到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三男一女4个人,都把身体伸出车外,尤其是车后座的两名男子,屁股坐在车窗上,上半身都在车外,手里还拿着手机互相拍摄嬉笑。”姜女士表示,她能看清的后座两名男子长得像外国人,位于副驾驶的女子则通过天窗将身体探出车外,驾驶位置的司机也将整个脑袋伸出天窗,没有将注意力集中在驾驶车辆上。
        姜女士说,在通勤车与丰田轿车同向行驶的过程中,4个人一直保持着身体伸出车外的状态,于是她将此情况拍了下来,“我觉得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对涉事者进行教育。”
        记者随即将此事反映给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后联系涉事者进行处理。工作人员表示,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车上乘客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既违法又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工作人员表示,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时有刹车的可能,车内人员将身体伸出车外,一旦刹车,出于惯性就容易带来伤害;这种行为也可能吸引道路上其他驾驶人员的注意力,影响交通秩序,妨碍安全驾驶。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报料人:姜女士;线索费:50元本报有奖报料热线:824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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