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两地法院“联动执行”成功扣押案涉车辆


        晨报讯(王赛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紧密配合、快速行动,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扣押。
        被告张某于2018年8月向原告宋某借款22万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期还款。宋某于2022年向西岗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宋某借款22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7月,宋某向西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本田轿车,在庄河市车管所登记上牌,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办案系统进行事项委托,委托庄河市法院执行局到庄河市车管所对该车辆的车籍进行查封。但苦于一直未找到该车辆,无法对其进行扣押和拍卖,且被执行人名下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依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刘法官,我在庄河市发现张某的车了,申请法院扣押。”从西岗区到庄河市,接近400公里的往返路程,如果将案涉车辆扣押回来,等拍卖后还需再将车辆开到庄河市车管所办理过户事宜,不仅增加了工作难度,也增加了来回路上的经济成本。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启动大连市中院牵头倡导的“异地联动”机制。
        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联系了庄河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李春艳,向其介绍了案情,并商定由两家法院共同完成案涉车辆的扣押、保管事宜。李春艳主任表示会鼎力协助,立刻协调外勤团队予以配合,并提供了该院常用的位于庄河市区内的停车场所和对接负责人。有了上述保障,西岗区法院终于得以大胆地施展拳脚,执行干警在庄河市成功扣押了案涉车辆,并在庄河市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顺利将该车辆运送至既定的停车场所,对车辆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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