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发文——
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医保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 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宣讲工作,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医疗保障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
此外,各地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