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启幕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实施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5月25日,以“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为主题的大连市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暨“5·25”爱肤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幕。记者了解到,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旨在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牙膏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据介绍,牙膏参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牙膏标签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全成分、净含量等基本内容,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牙膏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牙膏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市市场监管局药化处副处长孙琳介绍,待2023年12月1日《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新办法,进一步规范牙膏经营活动,加强流通领域牙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流通领域出售的牙膏及其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以及发现牙膏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境内责任人,有“在牙膏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更改牙膏使用期限”等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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