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坠亡家属索赔法院驳回:雇主无过错


        去年11月24日,温州一户人家的住家保姆蔚某在阳台坠楼身亡。家属以其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为由,将雇主刘某夫妇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130万余元。近日,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查明,同年12月3日,公安局根据现场走访及勘验,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并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蔚某遗体火化后,刘某夫妇支付遗体冷藏押金、代付死者家属住宿费及向死者家属转账等共计1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蔚某坠楼原因不明,无证据证明当时她有受雇主指令或要求从事具体劳务因此无法认定蔚某死亡与从事劳务具有因果关系。与此同时,蔚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房屋亦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综上,法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蔚某是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死亡或刘某夫妇对于其死亡存在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综合刘某夫妇自愿补偿原告50000元等情节,判决他们补偿死者家属50000元,并驳回死者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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