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为残疾人保驾护航30年


        5月16日是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今年也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残疾人如何运用《残疾人保障法》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残联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解读。
        残疾人找工作遇到困难,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因此,残疾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企业通过利用残疾人证免交残保金却不安排工作,合法吗?不合法。《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企业不给残疾人安排工作,仅仅利用残疾人证达到免交残保金的目的,是违法的。
        哪些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在我市,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市残联统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周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不予办理)及其他地区持证的视力残疾人,可办理乘车优待卡,享受规定线路的免费乘车待遇。
        残疾人没有任何亲人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怎么办?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九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这种情况,应当由地方政府对残疾人进行供养。
        肢体残疾人考上大学了,学校可以因其残疾拒绝录取吗?
        不可以。我们国家的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不管是残疾人还是健全人,只要他有学习能力,通过了国家组织的入学考试,符合录取的条件,学校就应当录取,不能因为他身体有残疾而拒绝录取。《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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