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金森患者可享受门诊“慢病”待遇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4月11日是世界帕金森日。帕金森病属于慢性疾病,已确诊患者需要终身服用药物进行治疗。记者从大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帕金森患者负担,在大连,帕金森病被列入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Ⅰ类”病种,帕金森患者可以享受门诊“慢病”待遇。
        据统计,中国目前已有220万的帕金森患者,该疾病是继肿瘤、心脑血管病之后中老年的第三“杀手”。大连的帕金森病患者应该如何办理“慢病”?市医保局对此进行解读。
        ●待遇申报: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既往病志等相关材料,到有帕金森检诊资质的检诊医院进行初检、复检,检诊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
        ●就医结算:费用结算实行定点购药管理。患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即时结算。
        ●补助标准:帕金森“慢病”患者在门诊就医购药,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治疗单位的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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