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

高空抛物、抢公交车方向盘等入刑法……这些新规3月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新规也将从3月起施行。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惩戒学生可以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法治有温度,社会更进步。刑责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起施行,涉及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社会热点。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修正案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刑罚;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着力打击药品“黑作坊”,将高空抛物、抢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上大学”等写入刑法。 惩戒学生可以批评训导但不能伤害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其中,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明确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
        此外,《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赋予企业更大的“取名”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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