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推文诱导13岁女孩被骗


        这个寒假,大连13岁女生小文(化名)过得并不轻松,春节前夕,在浏览小红书时,她被一则“迷你世界送皮肤”的推文吸引,随后被一步步诱导,通过家长的手机在短时间内分多笔支付出去4600多元,事发后家长报警。
        13岁女孩充值游戏4600多元
        13岁的小文喜欢迷你世界小游戏,但平时比较节制。寒假期间接触电子产品多了起来,在一次浏览小红书App过程中,她被一则“迷你世界送皮肤”的推文吸引,之后按照引导,她先加了一个名为“迷你世界福利”的QQ群。
        在管理员“谁还没有领取皮肤的私聊我领取”的引导下,小文又添加了名为“迷你世界客服”的QQ号。之后客服以“账号异常”为由诱导小文扫码,下载了一款其他小游戏的App,并提供给小文一个账号和密码。
        家长告诉记者,再之后,客服以“帮助解除账号异常”为由,通过在线视频指导小文进行操作,小文在短时间内通过家长的支付宝和微信账户分多笔向这款小游戏的账号中,充值共计4600多元。
        聊天记录显示女孩受到诱导被骗
        根据家长提供的部分聊天记录,记者看到“客服”在线进行了如此“指导”:我现在给你开视频,你摄像头对准父母的手机打开微信,如果不方便你可以不说话,我打字教你怎么解除异常;对准你家长的手机,点击右下角的我,点击支付、钱包、零钱、充值;刚才不是在操作解除异常你妈妈就进来了吗,你发我视频,我重新教你;摄像头反转,对准你家长的手机,打开支付宝,点击我的,总资产……
        记者注意到,部分聊天记录显示的时间,与小文向小游戏账号进行充值的时间是在同一时间段。家长认为,据此可以证明孩子是受了诱导才进行支付操作的。
        警方已受理,涉事账号被封禁
        通过聊天记录,记者发现,小文也有所警惕。比如当“客服”指导其“打开支付宝,充值,输入9999,下一步立即支付,然后输入支付密码”时,小文并没有听从输入9999,而是反问“为什么”,从而避免了较大的损失。
        而面对小文的反问,“客服”的回复是“输入进去验证身份”。记者浏览双方的聊天记录看到,“客服”始终围绕“账号异常”诱导小文一步步进行操作,而这个过程中也明显在规避家长的存在。
        在得知女儿被骗后,1月28日,家长向当地警方报警,辖区派出所已受理此案。1月30日,家长向腾讯110举报了诱导小文的QQ账号,目前福利群和客服的QQ号码,均已经被永久性封号。
        另外,小文充值的游戏账号,也因为“扰乱破坏秩序”被封禁。
        
    ■对话平台
        充值能否退?记者对话游戏平台
        被骗的4600多元怎么办?2月5日,记者与涉事游戏平台方面取得联系。
        客服:如果是受引导的孩子被骗,属于诈骗案件,是否应该以司法机关作为主导帮助追回损失呢?
        记者:目前案件警方已经受理,但是如果能证明是未成年人进行的充值操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在未得到监护人同意、追认的情况下,是否应该认定为无效行为,退还充值金额?
        客服:(关于)未成年人我们这边是这样理解的,是孩子自己在我们平台注册了账号,往自己的账号里充值消费,这个可以定义为未成年人消费,我们会帮助收集资料转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具体评估,看能否退款,现在这个若不是自己注册的账号,是被别人诱导进行的充值消费,这个是否应该被定义为未成年人被诈骗呢?
        记者:区别在于一个是孩子自主注册充值行为,另一个是孩子被诱导进行充值行为,但是核心要件都是未成年人的行为,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是被诱导,是否应该得到保护?
        对此,客服表示留下记者的个人信息,转交给对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回复,但截至目前记者未收到回电。不过,小文家长之后收到平台一份有关收集被骗信息的模板,里面包括“相关截图(如交易订单截图,被骗聊天截图等)、报案回执”等内容。
        
    ■记者追查
        诱导站外联系被小红书查禁
        2月25日,记者浏览小红书发现,仍有不少关于“迷你世界送皮肤”的推文。记者私信其中一名博主,询问“如何送皮肤”,对方回复“游戏加好友呀”,但是很快小红书平台弹出“脱离小红书平台沟通或交易存在风险,请谨防诈骗、广告等不良行为,点击右上角可以举报”的提示信息。记者尚未举报,该博主的主页上已显示“因相关投诉该账户违反《社区规范》其内容无法查看”。
        
    ■律师说法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未成年人的充值游戏和打赏主播行为得到更多的保护。未成年人明显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且充值或打赏金额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如果家长不予以追认,应属于无效行为。
        不过,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指出,这并不意味着家长可以后顾无忧,一是《民法典》的规定不是逢款必退,在具体案件中如果网络经营者已设置合理防范技术手段,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超出自身行为能力的充值打赏存在过错,仍由监护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二是事件大都发生在监护人不留意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事后举证难、维权难。
        孙律师提醒,法立于上,教弘于下,家长应加入指纹或面部识别的支付方式,减少未成年人私自使用的可能性。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于雅坤
        
当前为第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