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起我省施行拥军优属新规定

军人出行参观游览住房保障等享优待


        晨报讯(记者关艳玲)   现役军人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其间工资、奖金正常发放;军人在出行、参观游览、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关优待……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3月5日起施行,原规章同时废止。
        围绕做好优抚工作,《规定》明确,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批准其入伍地县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给其家庭优待金。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以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工具;参观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免收门票。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时,按照规定优先予以保障。《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当前为第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