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近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增补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大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补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0〕110号)要求,增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一般诊疗费”2个医疗服务项目,修订“远程会诊”等9个医疗服务项目。其中“一般诊疗费”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卧床患者高压氧仓治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
        本次增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大连市医保局官方微信相关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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