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2000元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李社生)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即日起《大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举报发生在本市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500-2000元人民币奖励。《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发现的难易程度等,将举报奖励标准定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细分为四个档次。其中,最低档次500元,主要是对举报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或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非法处置放射性同位素的;最高档次为2000元,主要是举报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或及时提供举报线索,避免因突发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或避免县级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有邮箱(dl-sthjxf@126.com)和来访(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两种,举报人通过指定途径,实名对违法事实举报,经查实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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