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公司为幌子 非法吸收存款233万

宣称年化收益率达15%-28%,旅顺夫妻被判刑


        家住旅顺口区的一对夫妻以一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幌子,实际经营的业务竟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1年1月20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顾某和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文化旅游公司“挂羊头,卖狗肉”
        家住旅顺口区的顾某中专文化,妻子鞠某是一名“90后”,大专文化。
        2018年7月30日,这对夫妻成立了大连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旅顺口区开发区,注册经营范围为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旅游观光车客运服务、广告业、策划创意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宿服务、国内一般贸易。
        据公诉机关向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这对夫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人非法经营投资理财业务。
        原来,这家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内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顾某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鞠某为该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帮助顾某管理公司、宣传公司、吸引客户到公司投资理财等。
        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顾某、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召开推介会、发放传单及让投资人口口相传并给予提成等方式,在旅顺口区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年化收益率15%-28%不等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在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王家村建立内蒙古风情小镇旅游、鳄鱼园旅游等项目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顾某、鞠某以此方式向杜某、王某等29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233万元,233万元由顾某支配使用。
        “夫唱妇随”扰乱金融秩序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30日,顾某、鞠某夫妻俩以鞠某的母亲魏某的名义注册成立大连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顾某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鞠某为该公司的总经理。
        该公司登记的投资人为鞠某的母亲魏某和顾某的母亲王某,但二人均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
        2018年10月25日,侦查机关到大连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并将顾某、鞠某带至侦查机关协助调查。2018年10月26日,顾某、鞠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正式接受讯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认为,顾某、鞠某未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推介会、发放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项目,并承诺以15%-28%年利率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33万元,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二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人属共同犯罪,所起作用相当。
        2021年1月20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顾某和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顾某、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赔各投资人的投资款。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当前为第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